首页 网店学院 网店资讯 网店问答 专栏 店铺装修 拼多多入驻 虾皮入驻 推广返佣
甩手网 > 网店学院

"京东"两员工在淘宝卖内部电子福利券获刑

时间:2013-03-21小编:甩手掌柜人气:240

  承办法官朱军良表示:“福利券本身不是现金,必须在京东商城消费满200元才能少支付10元,可见福利券是有使用价值的,且被告人也将福利券卖出换取了现金,故应认定福利券已属刑法意义上的财物。”
  专家观点
  改进技术完善管理至关重要
 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光君分析认为,公司派发给员工的电子优惠券具有福利和促销双重功能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五条,将有价票证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,但电子优惠券并不具有“社会典型公开性”,不完全符合有价票证的特征。“公司利用电子优惠券的特点,将其作为福利派发给内部员工,使其又具备了福利券性质,成本低廉、方便快捷的特性也增加了其被侵权的可能性。
  张光君表示,网络新技术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,如果能够理性地看待利用新技术的缺陷而实施的非法行为,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技术的改进和管理的完善上,才能从根本上有助于新技术的持续进步和电子商务的长足发展。

网店学院

关于甩手软件     |     关于我们     |     联系我们     |     服务条款     |     隐私协议     |     用户权限     |     站点地图     |     帮助中心

甩手客户服务

  • 甩手问答
  • 在线客服:企业QQ 800055007
  • 白班咨询电话(9:00-18:00):
    0755-26470437/26470392
    晚班咨询电话(18:00-22:00):
    18926581976/18926585976
  • 客服上班时间:
    周一至周五9:00--22:00,周末9:00--17:00
    (除法定节日以外,其他不在线时间请留言,
    我们看到后会第一时间回复您!)
  • 甩手网投诉电话:0755-26470437/26470392转621

关注公众号

Copyright ©2010-2020 深圳市华通易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- 甩手网 All Rights Reserved.[粤ICP备12028137号]

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16号

关闭
在线客服
投诉建议